一、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(办案)范围
(一)依法对贪污案、贿赂案、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、渎职案件进行侦查。
(二)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、提起公诉。
(三)开展民事、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(四)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(五)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。
(六)受理控告、申诉和检举。
二、案件受理流程及规则
(一)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案件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由本院案管部门统一受理,分别转侦监、公诉、民行部门办理;
(二)其他类型案件分别由侦监、公诉、未检、民行、开检等部门分别受理和办理。
三、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
(一)主要权利:
1.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;
2.委托代理人、收集证据、进行辩论、请求调解、提起上诉、申请执行的权利;
3.放弃、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;
4.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;
5.对办案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有申请回避的权利:
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
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
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。
(二)应当承担的义务
案件当事人必须如实供述、呈述案件事实,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相关管理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