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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务须知
时间:2018-06-27  作者:案件管理办公室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一、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(办案)范围

(一)依法对贪污案、贿赂案、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、渎职案件进行侦查。

(二)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、提起公诉。

(三)开展民事、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。

(四)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

(五)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。

(六)受理控告、申诉和检举。

二、案件受理流程及规则

(一)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案件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由本院案管部门统一受理,分别转侦监、公诉、民行部门办理;

(二)其他类型案件分别由侦监、公诉、未检、民行、开检等部门分别受理和办理。

三、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

(一)主要权利:

1.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;

2.委托代理人、收集证据、进行辩论、请求调解、提起上诉、申请执行的权利;

3.放弃、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;

4.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;

5.对办案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有申请回避的权利:

    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

    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

    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。

   (二)应当承担的义务

案件当事人必须如实供述、呈述案件事实,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相关管理规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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