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春已至,气温回升。虽是踏青好时节,但稍有不慎,就会引发森林火灾,给森林资源和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害,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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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:
2021年3月18日14时许,被告人宋某与其母亲、姨妈到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某村上坟。期间,宋某到坟前焚烧纸钱时将附近杂草引燃,造成森林火灾。经鉴定,森林过火面积为877.6亩,其中,过火灌木林地71.2亩,过火乔木林地806.4亩。2021年3月18日,公安机关到被告人宋某家中将其抓获。
经审查,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在祭祖过程中,由于本人过失,在焚香燃纸时引发森林火灾,其行为构成失火罪,并依法提起公诉。最终,审判机关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并以宋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。
检察官普法:
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被告人宋某在祭祖过程中,由于本人过失,在焚香燃纸时引发森林火灾,其行为构成失火罪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依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一条,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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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提醒:
随着气温回升,大风天气频次增多,佳节祭祖频繁,春耕生产及祭祀用火增加。生活中因祭祀焚烧香纸和燃烧秸秆杂草引发的山火屡禁不止,极易造成森林资源和群众财产损失。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,提高森林防火意识,共同维护森林安全,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。